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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职发[2006]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义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根据我院实际,辅导员队伍所需的人员编制,应按照“循序渐进、有利工作”的原则确定,努力建立并完善辅导员队伍引进人才或储备后备人才的机制。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的配备由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原则上可按师生比不低于1∶80左右的比例配备。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学工部(处)和各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专职辅导员主要从优秀毕业生党员、党员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要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中人员知识结构的合理搭配,着手建立一支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辅导员选聘要面向人才市场,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人选、公开结果,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辅导员实行院系双重领导。学院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学工部(处)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各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各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进一步健全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完善辅导工作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中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学生工作的特点,对辅导员的思想水平、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学工部(处)、各系和学生共同参与。由学工部(处)牵头,各系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审核,并报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提拔、进修深造、评优评先的依据。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显著的,可以破格晋升或提拔。考核应切实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原则,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不称职辅导员:
(一) 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 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 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学生评价极差的;
(五) 其他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形。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任职资格:
(一) 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 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三) 考核不称职的;
(四) 他应取消辅导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五、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和发展定位问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同志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新任教师、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学校根据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学院组织人事、学工部门要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岗前、岗位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学校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的研讨会、参加校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活动。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辅导员岗位津贴按应配辅导员人数标准从各系切块经费中单列,各系根据考核结果按等级发放。确保专职辅导员实际收入与本系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平均收入水平相当。学院每年按辅导员总数的20%评选优秀辅导员,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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