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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0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 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员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关于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评选200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事迹材料评选,不分配名额。
2.“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范围为2006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事迹材料评选,不分配名额。
“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系部、各机关和教辅单位、后勤集团,各系部教研室、图书馆所属部、后勤集团所属中心。评选名额为3个。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心学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具体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优良。
2.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专业思想、职业意识的教育,或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
3.勤于学习,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积极参与教改项目及教学建设( 包括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等 )。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提供及时、热情、周到、文明的服务,在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2.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较好地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精神与我院实际和本职工作相结合,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3.思想作风端正,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工作量饱满,年出勤率在95%以上。
(三)“三育人”标兵 1.教书育人标兵:
(1)具备“优秀教师”的条件。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注重家庭美德。
(3)敬业奉献,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能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5)尊重、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被学生公认为良师益友。
(6)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关心同志,谦虚谨慎,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
(1)具备“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2)能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突出。
(4)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教职工中威信较高。
(四)“三育人”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坚强。班子团结协作,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意识,领导干部敬业精神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得到群众一致拥护。
2.制度健全。本单位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有序高效。
3.队伍建设好。教学单位注重加强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在教书育人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机关、教辅及其它部门,服务意识强,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排忧解难,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好评。
4.成绩突出。能够出色地完成学院工作,在改革发展、管理服务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5.作风好。本单位教职工职业道德好,精神面貌好,工作热情高,人心向上,风气正。无违纪职工。
三、评选程序
1.个人提名。5月10日前,全院师生可通过书面方式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经院“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名集中的个人、集体将直接送达其所在单位参与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审议。
2.单位推荐。5月10日~5月16日,各单位民主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填写申报表,报“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系部和后勤集团的推荐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教辅单位的推荐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
3.上报材料。5月31日前,各单位整理好先进事迹材料,报院“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为1500字左右,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为3000字左右。材料应突出特点,生动具体,有学习参考价值。
4.评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三育人”先进集体。6月10日前,召开由院领导、各系部处室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在听取、阅读被推荐个人、集体的先进事迹后,投票评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三育人”先进集体名单,报院党委审批。
5.公示宣传。6月11日~6月25日,将审批确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名单和事迹材料通过院报、网络、宣传栏在全院进行广泛公示、宣传。
6.评选“三育人”标兵。6月30日前,向全院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发放选票(编号),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出“三育人”标兵,报院党委审批。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选200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标兵和“三育人” 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先”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兴
副组长:魏文芳、李 晋
成 员:刘玉敏、张德新、唐大超、杨民炎、李南峰
陈穗川、於全收、肖海华、常文斌
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真正把师生公认的育人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选出来。
2.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所获奖项,三年内不得参评。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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