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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学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11:01:29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十职院发[2006]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方针

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要求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全体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奖励原则

1.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

2.学生奖励要与常规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学院表彰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四条  奖励管理

1.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党委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2.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干部组成。

3.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系评审小组具体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进行。

第五条  受奖资格

1.凡在籍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本办法各奖项相关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的评奖。

2.凡有下列情行者,不得参加当年各类评优和奖学金评比。

1)受学院和系部通报批评或受处分者;

2)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

3)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第六条  授奖级别

授奖分为院、系两级,本办法主要针对院级奖励,系级奖励由各系自行制定。

 

第二章 奖励的形式与分类

第七条  奖励形式

对学生的奖励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一)精神鼓励分为以下三个等次:

1.通报表扬

2.嘉奖

3.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以奖学金为主要奖励形式,奖学金分为以下七类:

1.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助学奖学金;

6.学院助学奖学金。

第八条  奖励分类

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一)集体奖励

对学生集体的表彰奖励主要有以下项目:

1.综合类:

1)先进班集体;

2)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3)先进学生会分会。

2.单项类

1)文明寝室(标兵);

2)文明寝室;

3)达标寝室系;

4)文明寝室系;

2)优秀学生社团。

3.根据发展而新设的其它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励

对学生个人的表彰奖励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类: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

3)学习进步学生。

2.学习类:

学习技能奖

3.其它类:

1)优秀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5)随着发展而新设的其它需表彰的先进个人。

第九条  特别奖励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特别奖励。具体评定办法另定。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程序、方式、记载与资证

第十条  集体奖励

第一类 综合类

(一)先进班集体

1.评定条件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为同学服务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英语、计算机过关率高,各科平均学分成绩名列系年级前茅。补考率、留级率在本系的同年级中为最低。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体育达标状况好。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文体艺等课外业余活动。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全班教室、寝室卫生清洁率不低于90%

5)辅导员或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6学年内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班级未出现重大事故。

2.评选程序

班级自愿申报,各系审查推荐 ,由学院组织评选小组公开进行评选审定。

3.评选名额

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

4.奖励方式

1)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对经过评定通过的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金200元。

2)省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根据评比文件在院级先进集体中推荐。获得省先进集体的 班级,由学院发奖励金500元。

(二)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1.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2)主题活动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受到党政和团员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支部建设好。所属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4学年内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班级未出现重大事故。

2.评选程序

具备条件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提出申请,由院团委组织评定。

3.评选比例每年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总数的20%

4.奖励方式

1)每年五四期间,院团委对经过评定通过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金100元。

2)省级“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由学院根据评比文件在院级“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中推荐。获得省“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单位,由学院发放奖励金300元。

3)对荣获五四红旗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称号的集体同时增加1个优秀团干名额。

(四)先进学生分会

1.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学生分会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学生分会主席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青年的拥护;学生分会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2)主题活动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在社会实践、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党政和青年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班级建设好。所属班级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开展各级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和清洁卫生等工作。

4)学生素质好。在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2.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分会提出申请,由院学生会组织评定,院团委审核。

3.评选比例

每年的先进学生分会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学生分会总数的3个。

4.奖励方式

每年五四期间,院学生会对经过评定通过的学生会分会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金100元。

第二类  单项类

(一)文明寝室(标兵)、达标寝室、文明宿舍系、达标宿舍系。

1.评选条件及办法,依照《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执行。

2.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寝室向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以寝室为单位综合检查,以楼栋为单位测评,每次检查有记录、检查人签名。

3)各楼栋组织寝室每周自查一次,每月验收上报(各楼栋按其寝室总数上报),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综合总评。

4)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三月动员,六月初评,十二月总评。

(5)全院文明寝室标兵不超过10,文明寝室不超过70,文明寝室达标系不超过5,文明寝室系不超过2,文明宿舍先进个人不超过100人。

3.奖励方式

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对评选出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并向所在寝室发放奖励金100元;突出的授予文明寝室标兵荣誉称号,并向所在寝室发放奖励金200元。评比出的达标寝室系授予“达标宿舍系”,并向所在系发放奖励金500元,评比出文明寝室系授予“文明宿舍系”荣誉称号,并向所在系发放奖励金1000元。

(二)优秀学生社团

1.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学生社团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制度健全有效。

2)主题活动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到党政和青年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经费管理好。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4)会员素质好。会员有全局观念。

5)制度建设好。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年有工作总结。

2.评选程序

由有条件的社团提出申请,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并报院团委批准。

3.奖励方式

每年五四期间,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评定通过的社团授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金50元。

第三类  其它集体竞赛奖

凡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前三名)的集体,奖励50-200元。

第十一条  个人奖励

第一类  综合奖

(一)优秀学生标兵

1.评选条件

在符合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其中一项个人先进的条件的基础上,在素质全面发展的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2.评定程序

每一年评选一次,评定程序为:学生申报——学生评议——系审核后,报学工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公示,报分管院长审批。

3.评选名额

全院总名额不超过10名。

4.奖励方式

1)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对评定通过的优秀学生标兵授予荣誉称号,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人。

2)省级“三好学生”,由学院根据评比文件在院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获得省三好学生的个人,由学院发奖励金1000元。

(二)优秀学生

1.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达到优秀者。

4)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宿舍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活动,在活动中有较突出表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选推荐。

2.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学生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各系将申报的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突出表现,在征求所在班级意见基础上,进行评比推荐。

3)系审查。由各系辅导员在分管学生工作系领导的主持下,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并与班主任(带课师)协商,按评定比例,提出初步意见,并交系务会讨论,面向全系公示后,提前一周交学工处。

4)学院审批。学工处汇总各系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3.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4.奖励方式

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对评定通过的优秀学生授予荣誉称号,享受二等奖学金,500/人。

(三)学习进步学生

1.评选条件

主要针对原来基础较差,在本学年中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

1)原来不及格科目较多,经改进学习方法,刻苦努力,全部提高到及格和中以上者;

2)原来大部分科目仅在及格以上,现经努力,已全部跨进优秀或良好行列者。

2.评定程序

每一年评选一次,评定程序为:学生申报——学生评议——系审核后,报学工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公示。

3.评选名额

学习进步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4.奖励方式

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对评定通过的学生进步学生授予荣誉称号,享受三等奖学金,200/人。

第二类  学习技能奖

经学院同意,参加市级以上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三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学院将给予奖励。同一次同一类比赛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1.参加全国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一等奖以及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学术论文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1000元。

2.参加全国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二等奖以及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800元。

3.参加全国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三等奖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600元。

4.参加全省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一等奖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500元。

5.参加全省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二等奖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400元。

6.参加全省学习、专业技能竞赛、科技活动或文体艺竞赛获三等奖以及在《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院学报》或市、地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由学院发放奖励金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