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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审计局对我院的审计意见,结合有关财务法规的要求,现对学院教职工因公借款的账目进行清理。请在财务处借款 尚未结账的教职工于2006年11月30日前到我处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具体借款人名单及借款余额另行通知。
院财务处
200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