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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审计局对我院的审计意见,结合有关财务法规的要求,现对学院教职工因公借款的账目进行清理。请在财务处借款 尚未结账的教职工于2006年11月30日前到我处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具体借款人名单及借款余额另行通知。

   谢谢合作!

 

 

院财务处

200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