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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启动

作者:党工部    文章来源:党工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新闻网讯《湖北日报》报道: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报经省委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8年计划选聘826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

 

三、选聘对象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四、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生活补贴年人均15000元。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和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组织推荐,报考选调生、研究生、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有关工作安排

 

全省2008年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其中:510日至52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湖北人事考试网》),521日至525日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65日至620日为考试和考察时间。

 

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大学生,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查看具体政策和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34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58 

 

 

关于印发《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组通[2008]27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省直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经省委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5月5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湖北实际,按照选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实践,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提供平台;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探索新路;为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牢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2008年选聘数量826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有关县(市、区)2006年以来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占市州本次选聘分配名额)。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全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选聘工作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由省定方案、市州选拔、县乡管理,按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审批任职、岗前培训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选聘步骤、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510前)。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对选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聘对象条件、报名方式、选聘程序和各市州选聘数量(计划)等须知事项,并采取张贴公告、深入高校举办专场咨询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以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报名(510520)。全省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共17个选聘地区,有意应聘高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名,鼓励和提倡毕业生向原籍地报名应聘。应届毕业生以各高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往届毕业生和在省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报名参加选聘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表二,可下载复印)。

 

3、资格审查(521525)。参加报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负责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和在省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所报市(州)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可结合考察进行)。对符合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按其所报地区分类汇总,向各市州通报报名应聘数量和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各高校于525日前将本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学生的报名表汇总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2006年以来已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考察、拟转任为选聘对象的人员情况,由相关市州汇总后于522前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备案。

 

4、考试考察(65日至620日)。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对自愿报名应聘回原籍县、乡、村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对应聘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吃苦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成绩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具体考察办法由各市(州)制定。

 

5、统一体检(630前)。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6、广泛公示(715日)。各市州采取一定方式对拟选聘对象进行5天左右的公示,并将拟选聘对象(名单)于71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和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高校在本校区内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签订合同(7620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确定所到村和任职岗位,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并集中管理人事档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选聘人员的劳资关系、做好户籍管理工作等。

 

8、岗前培训(7月30日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选聘对象进行为期3-5天的岗前培训,重点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帮助他们掌握与农民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省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州)、县(市、区)是否另行增加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年人均约为200元。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高校配合管理和服务。

 

1、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有志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县(市、区)领导每人要联系1-2名到村任职大学生,加强经常性联系,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和短期实践培训,使他们了解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探索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的交流机制;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大学生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

 

2、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到村任职大学生行为准则,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述职、实绩考评、群众评议和乡镇领导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加强具体管理。村党组织要安排好驻村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到村任职大学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3、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母校,要将学生所在村作为联系点,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定期组织其中的先进典型回校交流、宣讲工作和体会,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转变传统就业观念,引导他们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到村任职大学生报考“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等有关优惠政策和办法;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5、选聘的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鼓励其长期扎根农村艰苦创业。不再续聘的,引导其就业和创业。

 

选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州)于810日前向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上报工作总结和选聘人员名单、派往去向等情况。

 

附:

1、《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办法通知

抄报: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0856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单位  名额

武汉市 60

黄石市 20

宜昌市 90

襄樊市 70

十堰市 60

荆门市 50

鄂州市 30

荆州市 70

孝感市 70

黄冈市 100

咸宁市 56

随州市 25

恩施州 80

仙桃市 12

潜江市 12

天门市 13

神农架林区

合计 826

 

潘立刚同志在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57日)

 

同志们:

 

这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经省委同意,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我省2008年选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会前,省委常委会听取了专题情况汇报,研究审定了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责任感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071218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建议》上批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赞成试行。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有关政策,报中央审定。考虑到地区差别,似应由各地确定细则。”习近平同志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今年320日,中组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李源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源潮同志强调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从工农一线培养年轻干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410日,中央组织部等4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和科教大省,做好选聘工作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第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迫切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对于湖北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讲,建设新农村的任务长期而艰巨,始终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建设新农村关键要靠基层组织建设作保证,要靠基层干部和党员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要靠一大批有现代思想、有先进知识、有宽阔视野的人才来支撑。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全省近10万名村干部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仅占14%,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三分之一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相当多的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同时,湖北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全省2140万农村劳动力中,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达1036万,农村大量有知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直接造成了村干部队伍结构不优,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目的就是为农村输送一批高素质人才,逐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建立来自工农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的基础工程。我们党历来重视在工农群众中培养锻炼干部,现在的党政领导许多都有当过知青的经历。据统计,在214名正部长级实职干部中,有农村经历的占62.6%。改革开放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从1982年起开展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20多年来,全国“选调生”总数已达10万多人,我省选调生已达4300人,这些选调生通过在基层的实践锻炼,有相当一部分已成长为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骨干。实践证明,到农村工作一线去,有利于培养有基层工作经验、有深厚群众感情的党政干部。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来源渠道仍比较狭窄,直接制约了党政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努力形成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以保证我国党政干部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从农村、社区和企业成长起来的。”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就是要为党政干部队伍储备人才,这是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更是保证我们党永不脱离人民群众的组织战略。

 

第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现实选择。湖北是一个科教大省,具有高校众多的优势,目前全省共有85所普通高校,其中部委直属高校8所,省属高校25所,高职高专52所。据初步统计,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达35万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一方面存在着人才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存在着就业观念的问题。一些大学生一味地把目光盯着城市、盯着经济发达地区、盯着高薪岗位,在激烈的竞争中难以充分就业,而广阔的农村基层又严重缺乏人才。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就是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农村去干事创业,到基层去经受锻炼,到一线去增长才干,从而树立一种正确的就业导向。

 

第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的有利契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至关重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是要教育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奋斗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以这次选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立志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到基层和一线去,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展示才华,实现志向,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为新时期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把握选聘工作要求,真正把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大学生选拔出来

 

这次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从今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选聘2万名,总共选聘10万名,中央下达我省2008年选聘数量为826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我省这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他有志优秀大学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把有志向、有热情、有能力的大学生选拔出来,争取应聘尽聘。

 

第一,要深入宣传发动。大规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我省还是第一次。大学生到村任职是对传统就业观念的一种挑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选聘数量、选聘条件、报名方式、选聘程序等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组建专班,采取张贴公告、会议动员等多种方式把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宣传到校园、到院系、到班级,宣传到每一名大学生中去,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宣传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第二,要坚持选聘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农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农村工作直接与农民打交道,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好的品行修养、较强的能力素质是不可能胜任的。中央要求这次重点选聘党员大学生和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到村任职,各地一定要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有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大学生选聘下去。二是自愿报名、双向选择。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既是组织的号召和倡导,也是基层的需求和呼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不是公务员,而是带有志愿者性质,这就要靠大学生弘扬志愿者精神,只有甘愿到农村去,才可能安心基层工作。我们既要动员大学生自愿报名,也要考虑农村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要提倡和鼓励他们回原籍县到村任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区差别,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确保质量,不追求数量。要防止互相攀比,盲目扩大规模。省里下达的选聘数量,原则上分配到各县、市和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平均每个县(市、区)10人左右,这是指导性计划,不是硬性指标。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适当予以统筹调剂。

 

第三,要把握关键环节。这次选聘工作,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审批任职、岗前培训等四个阶段进行。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严把报名和资格审查关。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积极报名应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届毕业生由各高校统一组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并由所在高校按照选聘生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和在省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直接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所报选聘地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结合考察工作做好资格审查。对符合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按其所报地区分类汇总,根据情况适当调剂后,向各市州通报报名应聘数量和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日报》等媒体予以公示。二要严把考试考察关。考试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凡应聘人数超过分配给市(州)计划名额4倍的,由省统一组织考试,以市(州)为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应聘人数低于分配给市州计划名额4倍的,可不安排笔试,通过组织考察直接确定拟选聘对象。对拟选聘对象,各市、州、县委组织部要认真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吃苦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成绩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在本省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到所在高校进行考察,在外省就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可采取函调、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三要严把合同签订关。选聘对象确定之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与选聘生签订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确定所到村和任职岗位。

 

第四,要抓好岗前培训。大学生到村任职,直接和农民打交道,仅靠满腔热情是不够的。现在的大学生多数是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对农村情况的深入了解,即使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很多也没有参加农村生产劳动的经历。面临新的环境和工作任务,他们既充满激情和向往,又有一种茫然心理。抓好上岗培训是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一环。要以市州为单位,集中3-5天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抓好岗前培训,特别是要到先进村进行“驻村培训”,重点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帮助他们掌握与农民打交道、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认真研究应聘大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请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介绍体会、请乡村干部传授经验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到村任职的信心,更快地进入工作角色。

 

三、加强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到村任职大学生留得住、干得好

 

大学生应聘到村任职,是为了施展才华、实现抱负,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锻炼成长。因此,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关键是要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为他们干事创业成才提供舞台、创造条件。

 

第一,要认真落实保障政策。农村条件比较艰苦,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既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要研究制定激励保障政策。为了调动大学生到村工作的积极性,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规定了8条政策待遇,其中明确了对这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同时,按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人均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补贴。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我省财政将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确保我省选聘生人均补贴达到15000元。市县是否增加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这些政策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保证兑现。各市、州、县要根据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注意研究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是鼓励他们在农村干事创业的政策。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代为偿还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二,要明确岗位职责。一是在选聘去向上,重点派往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要根据大学生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长,把他们选派到能发挥作用的村任职,结合所在村的实际,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项目,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指导,使他们能更好地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做出积极贡献。要充分信任、热情鼓励大学生放手工作、大胆创业,对他们工作中的不足要多包容,对他们创业中的困难要多帮助,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多肯定,使他们始终保持激情和活力。二是在职务安排上,按照中组部的要求,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多数党员和村民认可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三是在职责定位上,既要让他们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特别是重大村务的民主决策,广泛接触群众,了解农村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努力做好农村政策宣传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市场信息发布员、先进文化传播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在实践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农民的本领,积累农村工作经验,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第三,要强化服务管理。大学生到村工作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和服务。一是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干事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县(市、区)委领导每人要联系1-2名到村任职大学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信念。二是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探索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的交流机制,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大学生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三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到村任职大学生行为准则,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述职、实绩考评、群众评议和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加强具体管理。四是村党组织要安排好驻村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到村任职大学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四是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母校,要将学生所在村作为联系点,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定期组织优秀大学生“村官”回校交流、宣讲工作和体会,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又是新时期知识青年下乡锻炼的一次很好机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省委要求,这项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这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各地要坚持有计划、有组织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农村任职或挂职,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增进与农村群众的感情,真正把锻炼培养干部与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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