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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鼎德文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hh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4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生化与环境工程系

“山鼎德文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倡学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促进学生深入面向实际工作过程的职业技能学习,培养“明德 自强 敬业 崇技”的优秀学生,促进环境专业的健康发展,由十堰山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特面向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设立“山鼎德文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设置

(一)学业优等生;

(二)实践技能优等生;

(三)技术创新优等生。

第三条  评选资格

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中专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生(现仅限于本系环保相关专业一、二年级学生);

(三)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四)积极参加公司、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卫生劳动。

第四条  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学业优等生

1.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2.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以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上一年的31日起至当年的231日止)产生的成绩为依据;

(二)实践技能优等生(分为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制作安装、环保设施运行等三个单项)

结合专业实践课程教学考评,评选标准为实测成绩或参与考评的同学互评,最后由指导老师把关。

(三)技术创新优等生

技术创新的成果给企业创造的效益为总依据进行评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在企业实践中就实际问题提出了改进性建议,并得到了相应的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应。

2.参加由企业或专业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并取得了一定的劳动成果(申请奖学金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条  评选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 “学业奖学金”+实践技能奖学金”总奖金额度1万元/年;“技术创新奖学金”具体金额视评选情况而定,不预设额度。

(二)“学业奖学金”每年二月评定,面向大一、大二学生

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获奖人数分别为1人、1人、2人。

(三)实践技能奖学金。总共三个单项,分别为监测、环保设施制作安装、环保设施运行。

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奖(300元),获奖人数分别为1人、2人、2人。

(四)技术创新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具体细则另发)。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每年的2月为“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每个单项实践技能考核评比结束后的15天内为“实践技能奖学金”评选时间。“技术创新奖学金”在每年的6月底评比完毕。

(二)成立“山鼎德文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书记担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为该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机构。

(三)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自公示评选结果之日起3日内,基层评选小组接受同学异议与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完成荣誉证书的发放。

第七条  表彰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由公司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奖学金,其个人评选登记表经系部协调存入本人档案。

(二)凡获奖学金者,毕业时公司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组织培养对象。

(四)在校期间,受到行政、党、团处分的学生,如符合条件评上奖学金,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本办法由系部书记、环境专业教研室负责解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生化与环境工程系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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