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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将于200747日开始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请在教师岗位,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教师于2007315日前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相关表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须提供近三年课表。

   二、请2006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结业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于2007312日前交人事处登记。目前尚无继续教育证人员于2007312日前带一张两寸照片到人事处办证。

                                 

 

                               院人事处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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