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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申报教师资格通知 关于我院2007年下半年申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我院2007年下半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将于2007年10月8日开始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请在教师岗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教师,于2007年9月15日前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相关表格。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提供近三年课表原件。 院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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