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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十职院发[2006]71

 

 

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    体检    制度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118日印发   

附件: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治校理念,切实关注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全院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教职工体检每二年进行一次,检查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与医院商定,女同志在此基础上,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二、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一)工龄满三年以上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常规普查,体检经费由学院承担。

(二)副县级以上干部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办理。若教职工实施体检当年,市委组织部未组织全市干部体检,则学院副县级以上干部随同教职工一起体检。

(三)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体检,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体检由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其他教职工的体检由人事处提供名单,院工会负责安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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