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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事迹报告会的
通 知
各系:
2007—2008学年我院获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学生达2000余人,助学金额200余万元,这体现了国家和学院对贫困家庭学生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为落实学院《关于开展“感恩于心·回报于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感恩于党和政府以及学院的培养资助,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奋发学习意识和成长成才意识,回报党和政府以及学院的关怀,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院学工部(处)、团委、学生资助与心理咨询中心将在近期举办“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事迹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自我总结交流,让学生感受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度重视与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诚信自强、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以及学院的关怀。
二、活动形式
各系组织获奖、受助学生通过总结、交流自己的大学生活和获奖受助体会,开展“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主题教育团队活动,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并从中发现典型学生事迹代表,择优3-5名代表参加学院“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事迹报告会。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1、3月5日(下午4:00至6:00),院学生资助与心理咨询中心在综合楼707教室将组织“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主题教育培训、观摩活动。请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各系负责学生资助与心理健康工作的老师和获得奖励、资助的校内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准时参加。
2、经过培训与活动观摩活动,各系辅导员和负责资助与心理健康工作的老
师要结合学院《关于开展“感恩于心·回报于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感恩主题教育活动,组织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并将活动中发现的典型学生代表推荐2-3名参加学院“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感恩事迹报告会。典型学生代表事迹电子文档以系为单位在3月10前报至院团委。
3、院学工部(处)、团委、学生资助与心理咨询中心将在3月底组织全院“明德与感恩,成长与责任”感恩事迹报告会。
院学工部(处)、团委、学生资助与心理咨询中心
200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