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贫困生认定建档的通知
各系: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做好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现对我院2008年度贫困生情况进行认定并建立贫困生档案,以便全面掌握我院贫困生状况,并实施动态管理。贫困生认定工作也是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助、补、减、免” 等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望各系高度重视并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安排
1、本次认定对象主要针对2006、2007级全日制普通在校专科学生。
2、各系认真学习《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管理办法》(十职院发【2007】34号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并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各系在3月15日前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工作程序要求在3月31日前将本学年贫困生名单、认定等级等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中心。
二、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学生中,对2007年已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异动的,本次不再填表,但要进行重新认定;对2007年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申请学生或已认定为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变化的申请学生,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新申请的贫困生或要求调整贫困等级的学生须提交特困,重大疾病(须注明何种疾病)等相关证明。
3、各系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申请理由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后,提交本系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复审,经所在系公示,领导审核同意后,对资助中心提供的2007年贫困生信息库进行修改或完善,于3月31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注意:贫困生电子信息库更正要求:各系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于3月15日到我中心拷贝2007年贫困生信息库,将2008年认定结果与之核对,对贫困生原认定等级变化、新增加或取消的贫困生相关信息,用“红色”字体修改完善(经认定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其“贫困程度”栏内注明“取消”字样)。
4、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列入学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对一般的贫困证明(或特殊情况无贫困证明及不具备三级公章的证明),要侧重于了解其家庭核心人口、经济收入状况、学龄人数及本人在校的实际生活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
2、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生活消费、学习和心理等,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并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观,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面推进和加强和谐校园的建设。
院学工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