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一切

  | 学院首页 | 部门介绍 | 思想教育 | 职院青年学生资助 | 心 雨 桥 | 宿管服务 | 规章制度 | 部长信箱 |
您现在的位置: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 学生工作部 >> 通知公告 >> 文章正文
 

关于做好贫困生认定建档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生。
此次认定主要针对2008级新生中的贫困生,20083月份已认定的贫困生库,如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系须盖章)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同时通知200620072008级划属为地震重灾县区的学生填写此认定表,并注明家庭成员、财产损失状况。(地震重灾县区见附表)
  二、认定标准

依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认定审核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突发性事件的学生;城市家庭父母双下岗的学生;由于其它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有当地民政部门书面证明的学生;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须说明何种疾病,且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对少数无贫困证明,经调查核实却属经济特困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审核,列入贫困生库。
  三、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08级新生需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原件审验后由学生本人保管),一并交给辅导员。个别特殊情况无贫困证明的困难学生,可酌情认定。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困,并报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系评审
  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学院审定
  1、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根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审核管理以及数据库建设。
  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他们的思想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生活消费、学习和心理等,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并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观,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面推进和加强和谐校园的建设。
  五、时间安排
  1、接本通知之日起,各系要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本通知同时挂在校园学生资助网上(www.syzy.com.cn/xsgzb/xszz/)。

2各系在927前到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一楼108室)领取《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按资助中心原提供的2007年贫困生信息库格式,对新生另行建电子信息库(地震重灾县区学生电子信息用红色标注),于1015前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及电子信息库报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51个重灾区县市名单

      2、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电子信息库样表格式     

                                

                                          学工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电话:0719-8117540
    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93号 邮编:442000

    All Copyrights reserved 2006.10 学生工作部(处)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