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全国在五省市(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今年为方便学生能及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学院在放假前为学生们提供在校生证明。
注意事项如下:
1、请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6月26日—7月5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回执》。
2、请同学们暑期携此证明,及时到家乡所在地市(县或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及办理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3、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准备的材料:在校生证明、贫困证明、家庭户口本、本人与父亲的身份证、本人学生证、本人与父亲同时去办理,签订合同;
4、办理时间及地点:
①办理地点:家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申请
②办理时间:8月15日左右
5、07年已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①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的,08年继续申请贷款的,直接将合同后所附的回执,带到我中心办理盖章手续(盖章后的复印件交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凭回执到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续约贷款。
②去年已获贷款、未将学费收据复印件寄资助中心的,要将学费复印件送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
1、关注新闻、报刊等媒体有关政策、信息,以便及时快捷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2、《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回执》经学院盖章后,其复印件及时交到我院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原件交到当地的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同学们如能顺利办理到助学贷款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如果某些地区不能办理,也是由于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所致,请同学们予以理解并积极做好学费筹款准备。
学生资助中心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