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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新农村建设“免费生”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我院根据十堰(县、市、区)新农村建设人才需求,从今年招生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指标实施订单式免费定向培养,即从该计划中,对20%家庭贫困、品学优良的学生实行免收学费定向培养(简称“免费生”)。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十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机构

1.院党委全面领导免费生的评定工作。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免费生的审核工作,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免费生评定日常工作。

2.院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免费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免费生经费来源与指标确定

1.经费来源:学院用于资助贫困生的专项基金。

2.指标确定:结合高考成绩和所学专业,按十堰市所辖市、县报到生源20%的比例确定免费生指标。

四、免费生的申请条件

1.户籍是五县一市(郧县、郧西、房县、竹溪、竹山、丹江口市)的贫困学生;

2.填报高职(二)志愿时我院为第一志愿(补录生不在此列);

3.家庭经济贫困、勤俭节约、品学优良;

4.同等困难程度,成绩高者优先;同等成绩者,贫困生优先;

5.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毕业后优先服从户籍所在县(市、区)新农村建设或县域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

五、免费生评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办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由辅导员初审、汇总到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3.辅导员组织符合免费生资格的申请人填写《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免费生申请评审表》。

   4.系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和评审推荐。

   5.院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推荐材料,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复审,综合评议,确定免费生报批名单。

   6.院党委对免费生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并在全院及市区、县媒体公示一周。

   7.经公示无异议,院学生资助中心按规定办理资助手续。

六、监督与管理

   1.免费生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全院师生的监督,工作过程透明公开,名单实行公示制。

   2.院、系、辅导员应加强对免费生的教育管理,经常进行诚信教育和责任心教育,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

   3.建立免费生跟踪信息反馈机制,对反映免费生出现生活奢侈浪费、成绩下滑、组织纪律观念差,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责任心差、违反校纪校规、不讲诚信或欺骗组织等行为,由辅导员、系书记及时调查、了解、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免费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降低资助标准,直至取消并追回已资助的款项。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的免费生评定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