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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为了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助函[2007]5号和省教财[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绿色通道”内涵
      “绿色通道”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全额或部分欠费的学生学校批准其先入学,待申请助学贷款和学校爱心奖助学金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二、申请对象
     “绿色通道”的对象应是学校当年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审批程序
    1. 在新生报到时,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家庭特困户、低保户有效证明,到学校“绿色通道”接待点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6楼),领取“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要求真实填写。
    2. 经过系和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3.学生 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绿色通道”审批表、和入学通知书等,到财务处新生报名收费点办理“绿色通道”报到通知单,学生凭“绿色通道”通知单到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报名点办理入学手续。

四、 监督和管理
    1. 新生入校“绿色通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要积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商业助学贷款。在申请贷款后,仍然困难或未申请到贷款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或学校爱心助学金。

3. 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的学生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以上人民政府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家庭贫困证明,家庭户口本和特殊情况证明等。
    4. 学校相关部门在接待办理“绿色通道”学生入学手续时要态度和蔼,服务热忱,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学生。

五、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解释.